中国民主同盟中央委员会
中共中央在“十一五”规划建议中提出要大力发展职业教育,这是关乎我国发展质量和全局的一个带有根本性的战略。为了确定和落实这个重要战略,首先应取得以下共识:
一、职业教育仍属于公共服务产品,担负着提升国民素质、促进就业、改善民生,确保国际竞争力的劳动力基础等任务。因此,发展职业教育,政府仍应负主要责任,包括资金支持、政策引导和各方面协调,而不能完全推向市场。
二、需用专门技能型人才的企(事)业及作为其代表的行业协会等组织,必须积极支持和参与职教的发展,从依法提供资金支持到制定职业技能标准等。这是职教健康发展的必要条件。
三、全社会要建立尊重、珍惜技能型人才(技术工人)的舆论共识和科学的用人标准,形成有利于技能型人才培养的社会氛围和劳动力市场环境。
四、健全法律法规,确定政府、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教育机构、就业人员的责任和义务,建立对我国劳动力技能素质的法律和制度保障。
去年民盟上海市委等8省(市、区)民盟组织就职业教育进行了调研,盟中央并组织调研组赴德国、法国、瑞士考察职业教育与培训。为了大力推动我国职业教育,我们提出以下对策建议:
一.完善职业教育和培训的管理体制和结构体系,增强职业教育的适应服务能力和自身发展活力。
1.发挥企业作为推动和引导职教与培训发展的主体力量,产学密切结合,推动职教发展。
职业教育是为企事业等用人单位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具有特定技术技能的应用型人才的教育类型。受教育和培训者将来的雇主——企事业及其代表行业协会,应该是职业教育发展的推动支持力量和培养方向的引导力量,也应该是职教改革发展的积极参与者。只有产学合作的教育模式,才能使学生的学习与从业的要求相融合,缩短学生毕业后的求业期和就业后的适应期,才能培养出企事业单位需要的人才。应吸收行业组织参与职业教育具体工种专业的培养规模、标准、模式的制定,协调校企合作办学,使职校教育与企业培训密切结合。
2.注重地域协调发展,加快发展欠发达地区的职教和培训。
对中西部等欠发达地区的县职教中心和市(地)的(重点)高职院校等职教培训基地给予重点支持和引导,将现有分散的培训工程等支持职教的资源,适当地集中使用,在完成培训的同时也支持了职教培训基地的可持续发展,同时引导职教机构为当地的就业和经济发展主动服务和适应。
3.探索面向农村和农民的职教新增长点。
职业教育的发展重点由主要面向大中城市向更多面向小城镇和农村转变。职业教育的本质是就业教育,而不是升学教育。农村职业教育的目标在于促进农村新增劳动力的就业,以及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的转移。
4.构建科学、完整的职教层次体系。
现阶段宜重点发展中等和大专层次的职业教育,以满足对大量中高级蓝领人才的急需。但职业教育本身是多层次的,建议在高职教育领域适当开设本科阶段的职业技术教育,甚至少量研究生教育。这是职教体系健全发展的自身需要,高层次的职业教育不仅要承担起培养高级应用性人才的任务,而且可以从师资等方面全面提高各级职业教育的质量和水平。
5.利用国际资源和开拓国际市场。
有选择地引入适合我国国情和需要的优质外国职教资源,如人才、资金、技术、装备等,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促进我国职业教育水平提高。进行职业资质互认,增强我国在世界职业教育领域的竞争力,逐步开拓职教国际市场。
二.完善促进职业教育发展的政策和法律法规。
1.在经济发达地区率先建立和完善就业准入制度。
劳动准入政策是对经济发展质量效益的重要保证,也是确保求业者在完成义务教育后、就业之前必须接受职业教育或培训、推动职业技术教育发展的必要措施,我国经济较发达地区应该说已具备了这种条件。
2.制定具有双证书发放资格的学校准入条件。
教学质量高、社会声誉好的职教院校,经相关部门认定,其毕业生参加理论和技能操作考核并获取职业学校的学历证书者,可同时认定职业资格鉴定合格,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3.针对社区学院制定特殊政策。
高等职业教育办学越接近基层,越接近实际,就越能实现其培养目标。当前我国部分地方举办了服务当地的社区性职业技术学院,就近、就地为农村和城市社区培养下得去、用得上、留得住的各种实用人才,但相应的体制、办学评价和学校布局等问题也随之而来。对此,教育行政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特殊的政策,通过试点逐步妥善解决,以保证社区学院对当地经济社会服务的灵活适应性。
4.完善职业教育院校评估指标体系。
目前对职教院校的评估指标体系过于单一,较多的是参照了普通学校的办学要求,而职业教育的特殊性,如培养目标上的岗位针对性、教学上的实践性、办学模式上的产教结合等未得充分体现。建议根据我国发展要求和高职院校的实际,借鉴国外经验,制定出具有中国特色的高职院校评估指标体系。
5.深化用人制度改革。
影响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的另一个深层次的原因是用人制度的改革滞后。应该建立一个技术、技能型人才的职称系列,和工程设计型人才的职称系列平行;并设计一套制度,使两者能适当沟通,通过必要的教育培训可以转聘,而且实行同等层次同等待遇。创造一个学术、工程型人才和技术、技能型人才都得到尊重和重用的政策环境和人才市场环境。
6.完善法律法规。
规定企业纳税中有一部分是用于职业教育;企业有为职业教育与培训配合实训的义务;行业协会负责或参与制定有关职业的技能素质标准、职业教育目标及评价标准等;职教培训是企事业和行政单位录用人员的必要条件等。
三.完善投入机制,提高教育质量。
1.建立和完善支持职教的公共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和保证投入效益的经费分配使用机制。
政府对教育的投入要坚持以下原则:一是理念转变,政府由主办者向服务者的主体身份转变和由出资办学向花钱买服务的工作方式转变;二是资金投入的主要部分随学生(学员)走,推广“教育券”的理念,实现不同出资类型的职教机构之间的平等和受教育者之间的平等;三是力争使经费使用产生积累和固化效益,有利于逐步建成优质的职业教育公共服务平台和实训基地;四是增强资金使用的教育效益,不断提高服务品质,进行检查反馈并依此调整日后的资金使用。
2.加大支持中西部和面向农村农民的职教和培训。
继重点发展农村九年义务教育之后,着力支持欠发达地区和面向农村农民的职业教育,对实现教育公平、从青少年步入社会的起点上减少贫富差距具有重大积极作用和现实意义。
四.加强职教理论研究和行业宏观指导及服务。
1.尽快成立高等和中等职业教育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
其作用是可以从宏观上把握各个专业领域的培养方向和质量标准,向国家提出政策建议,协调教育培训机构与行业企业的联合与合作,为学校和实训机构提供咨询与服务,指导学校的专业建设与改革等。该组织成员应该包括来自教育、行业与社会的代表和专家。
2.培养职教发展的理论研究队伍。
当前世界科技发展、经济全球化、市场一体化等重大变化,特别是我国发展新阶段经济和社会的深刻变化,催生教育的理念和方式方法的变化。这些给我国的职业教育带来新的机遇和挑战。为此,需要一支职业教育理论研究队伍作为中坚,带动全国职教系统及其他热心职业教育的学者专家和实践者,在宏观的战略发展、中观的办学模式和微观的教育教学模式等层面上,共同深入研究,探索中国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新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