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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盟成都市委建议:建立监管长效机制 保障食品安全
中国民主同盟网站:http://www.mmzy.org.cn 2009年1月7日

三鹿奶粉事件不仅仅是一次产品公共安全事故,更重要的是暴露出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市场经济发展中容易出现的企业社会责任意识淡漠、行政监管不力和法律法规不完善等问题。事故不仅导致企业濒临破产,而且严重影响我国民族企业的发展。为了我国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为了树立民族工业品牌,保障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应建立长效机制,保障食品安全。
四川省政协委员、民盟成都市委副主委兼秘书长周浩等调研后建议:
一、尽快修订《食品安全法》。
应根据当前形势和所取得的经验教训,尽快组织专家和相关部门认真修改审订《食品安全法》,为食品安全的监督和执法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证。
《食品安全法》应非常明确将食品安全的风险评估和控制作为食品监管部门的一种责任,加大力度将食品安全防患于未然,避免被动对食品安全进行监管。
《食品安全法》中应强化行政问责制,增强政府有关行政领导的责任意识和责任追究意识,同时杜绝部门因各自利益导致监管缺失或重复。
二、完善和健全食品安全的监管制度
明确食品安全监管相关部门的责任和权利,建立综合协调部门,实现分段监管的无缝连接,保持监管的畅通。为了避免分段监管出现责任推委现象,应明确分段监管部门之间协同配合职责,一旦在连接处出现问题,要追究所有与此相关的当事部门的责任。
实现监管的关口前移,加强对产品源头的监管,加大对源头监管的人、财、物的投入。有针对性地整合现阶段各食品安全检测资源,使产品检测的设施、人员和技术能充分、高效地为食品安全从源头、生产、销售等环节提供强有力地技术支撑;而且可以避免部门各自为政,重复抽检,加重企业负担。
三、强化企业的责任意识,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
政府制订相关法律法规,将企业作为产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凡是企业在国家产品标准之外,无论添加任何配方,未经监管部门批准,都将视为违法。若产品危害了身体健康或威胁了生命安全,将根据情节大小,除给予民事赔偿之外,同时要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
四、设立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赔偿委员会
由政府相关部门共同组成常设的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赔偿委员会并成立赔偿基金,基金来源包括由生产企业按销售额的一定比例缴纳的事故风险金和国家财政按当年国内生产总值的一定比例拨付的重大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基金构成。国家财政拨付的重大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基金应列入每年的财政预算,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对于出现质量事故的企业,根据事故级别,可以增加其缴纳事故风险金的比例,这样可以及时有效的解决受害人的救治和善后问题,解决受害人依靠个人力量走司法途径无法及时得到救济的问题,同时也能有效控制突发事件。对于出现产品质量事故的生产企业,仍然应该对受害者进行赔偿,赔偿委员会代为赔偿后,再向该企业追偿,并将追偿所得用于充实赔偿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