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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考录取原则改革的建议
中国民主同盟网站:http://www.mmzy.org.cn 2006年10月12日

民盟新疆区委会师范大学支部组织委员、新疆师范大学生物系实验师王志勇反映,近年来,我国教育主管部门围绕高考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高校连年扩招让更多的学生能够接受高等教育,但是这些举措并没有从根本上降低高考的竞争程度,高考制度还有诸多不合理的地方。

(一)简单的第等录取使填报志愿成为了信息不对称的博弈。高考采用的简单的“等第”录取原则,造成了一分之差天壤之别的现象。在填报志愿这一环,是一个信息不对称的博弈,考生很难做出明智的选择。因为一所学校的录取分数线,与填报这所学校的学生人数、学生的考分情况有密切的关系,如果考分高者大多流向这所学校,就会导致该校的录取分数线增高,反之该校的录取分数线有可能大大降低,造成考生填报志愿“失误”的事情屡屡发生。各校录取分数线每年都在变动,反映不了各校的专业录取要求。看似高考志愿表上有众多的学校选择和专业选择,其实学生们自己的选择空间很小,有时第一志愿填报出了差错,就会使整个结局面目全非,有的高分考生落选,有的学生带着失望和沮丧进入了不理想的学校,有的学生放弃了被其他学校录取的机会再去复读。

(二)高考成绩的一次考试就为一次录取所用造成了很大的资源浪费。目前我国所有升学考试成绩,包括高考成绩、考研成绩、考博成绩都是“一次性用品”,一次考试就为一次录取所用。今年没有被录取,明年还得参加高考,于是考生再去反复地补习,实际上并没有提高应试者的能力与水平,只是下一年参加考试的人数与相对水平高低导致的录取分数的变化给他创造了入学的机会。

王志勇说,历史和实践证明考录制度是最公平的选拔录取人才的制度,从古代的科考到现在的高考、公务员考试都显示了它的公平性。高考作为现代中国最重要的考试,考分面前人人平等的操作,很大程度上避免了各类腐败现象,大批优秀人才通过高考步入大学求知成才。如果没有高考制度,中国的高等教育就不可能有今天的发展态势。把高考制度改革成最公平、高效考试制度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在高等教育资源日渐丰富今天,应该考虑对高考录取原则逐步进行改革。

王志勇建议,首先将等第志愿录取为平等志愿录取,避免考生填报志愿时产生的信息不对称的博弈现象。二是高考成绩应该有一定的有效期限。TOEFL考试成绩的有效期可以是两年,GRE考试成绩的有效期可以达五年,而我们全国性的高考成绩只能使用一个多月。从世界发达国家的招生制度看,升学考试成绩应该有一定的有效期限,在某个时间段内(23年),你可以拿着升学考试成绩以及过去的各种表现,去申请入学资格,学校综合考核其各种能力、素质之后发出通知。变只能被一所学校录取为可以被多所学校同时录取,考生将拥有更大的选择空间,学校也会选择到自己需要的人才,国家也可以因每年高考人数的减少,而减小了高考工作量,避免了大量人力、财力的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