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主同盟中央委员会
当前,农村牧区的社会保障形势已经异常紧迫。据调查,内蒙古农牧区低收入家庭占总数的56.4%,贫困发生率为25.7%;老龄化问题更趋严重,难以“老有所养”;农牧民总体健康状况差,现有公共卫生服务体系不能有效解决。
同时,社会保障机制建设进程缓慢、难度大,集中表现为三大矛盾。
1、农牧民参保权利与义务的矛盾。责任意识、义务观念,是新型社会保障制度的基础理念,而传统社会保障形式多是权利与义务不对称。适度交费,是新型合作医疗的前提。但33.3%的农牧民因习惯性思维,不认可个人交费,坚持“个人不交费就参加”。
2、农牧民参保自愿原则与低参与愿望的矛盾。制度设计上追求的是让多数农牧民自愿参加,但自愿参加,自然可以不参加。长期以来,乡镇养老院入住率不高;新型合作医疗的参与率也不高。
3、农牧民参保愿望与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价值取向的矛盾。当前,社会保障制度建设趋向以新型保障为主、传统保障为辅。农牧民却青睐救助型社会保障。据调查,尽管对其效用很不满意,但54.8%的农牧民仍首选扶贫救济。
上述三个矛盾的原因在于:
1、农牧民对社会保障制度的认同度低。据调查,43% 的农牧民认为其作用很小或为零。制度设计不科学、影响受益,导致新制度作用不明显、发展状况差,再加上政府社会动员程度低,使农牧民缺乏全面认识。
2、基金筹集、保险待遇等存在问题。农牧民参保积极性与收入水平呈反方向变化:低收入者参保意愿强但尽责能力差,中高收入者则相反。导致对救助型保障形式的过度依赖,也不利于筹集基金,抑制了保险性社会保障形式的发展。
3、经济水平低的严重制约。政府和集体责任,是当前社会保障的两大支柱,但均不到位。地方可支配财政收入低,使政府责任减弱、转嫁;农牧区的社区集体经济则基本不存在。
以上分析表明,实现农牧区和谐发展的关键,就是根据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趋势与经济发展状况,建立适合农牧民经济承受能力和参保意愿的社会保障制度。
建议:
1、提高农牧民的认同度和积极性,同时不能放弃自愿原则。完善已有的社会保障形式,注重制度设计的合理性和待遇的可得性,使农牧民得到、看到实惠;重视政府积极而非强制性的动员作用,使农牧民端正、全面认识。
2、推动经济增长,大力解决基金瓶径。提高地方可支配财政收入水平,重视农牧区社会保障基金支出;调配社会保障建设基金及相关公共财政投入、社会投资,提高使用率;重视发展农村合作经济、乡镇企业,积极培育专业合作组织,开辟基金支持的新途径。
3、突出权利与义务对称原则。对贫困救济、社区养老等救助型社会保障确定义务前提;明确保障对象,引导农牧民合理选择社会保障形式,并体现待遇差别。
4、将传统与新型社会保障形式有机结合,倡导敬老爱老之风,保护农牧民家庭经营收入,改造子女、土地养老功能,通过合理的公共财政支持发展社区养老;在农牧区积极推进新型合作医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设,并逐步尝试建设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⑴依托传统养老形式,进行资源优化配置,重新布局集中供养场所;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服务水平;多元出资,共同发展社区养老。
⑵开展医疗救助为核心的卫生扶贫,将部分医疗救助资金分解为村合作医疗补助费。
⑶重点支持经济基础薄弱、地方病多发的贫困县,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各级财政和村集体共同筹资,并以社会互助和捐赠做补充。
⑷健全农牧区社会养老保险机构,理顺管理体制;选准对象,重点动员“子女养老没有保障、土地养老作用有限,虽不贫困但不足以养老”的家庭;先抓试点,以城镇为突破口逐层推进,并形成可操作的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