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主同盟中央委员会
鉴于福建省在对台工作方面特有的地缘相近、血缘相亲、文缘相承、商缘相连、法缘相循的独特优势和特殊作用,为了进一步增强福建的综合实力,促进两岸良性互动和共同繁荣,以争取更多的台湾百姓心向大陆,进一步瓦解“台独”势力的社会基础,建议:
一、中央将海峡西岸经济区列为全国区域经济发展重点地区之一。
积极推进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有利于完善全国区域经济布局,有利于在加快东部发展中发挥福建的后发优势,有利于形成服务于中部崛起新的对外开放综合通道,有利于构建促进祖国统一大业的前沿平台。
二、中央在闽台经贸合作方面给予福建“先试先行”的政策。
福建在拓展闽台经贸合作方面,已初步形成了闽台经贸互补互利、共同发展的格局。建议中央给予福建更加灵活的对台政策,把福建列为闽台经贸合作试验区,让福建在进一步扩大对台经济合作与交流方面先走一步,在某些领域先试先行。如:
1.扩大台商投资区的范围。将厦门台商投资区从原来的厦门岛、集美和海沧地区扩大至整个厦门市和漳州市。将福州马尾台商投资区扩大至整个福州市和莆田市,新批设立泉州台商投资区,以更好地调整和优化产业布局,加快台湾产业集聚福建,提高闽台产业对接水平。
2.实行福建对台产业优先开放的政策。凡对WTO成员承诺开放的行业、领域、范围,比照CEPA模式,由福建先行一步对台商开放。对台商投资福建制造业实行鼓励政策,项目审批权限下放给福建自行掌握,允许台资钢铁、石化、电力、汽车等重大项目在福建布点发展。
3.加快发展闽台贸易。在一个中国框架下,建立“闽台自由贸易区”。把福州、厦门两个保税区,及平潭岛、东山岛开辟为对台自由贸易区,对台湾的出口加工区、科学园区、自由贸易区进行对接和合作。对台小额贸易方面,增强福建沿海贸易点,取消对台小额贸易规模和船型限制,减少需要审批的对台小额贸易经营品种,把小额贸易转为正常贸易。
4.加强两岸专家学者、人民团体和企业之间的交流合作,特别是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扩大闽台交流。下放赴台团组审批权,由福建省按规定自行严格审批。
三、拨专款支持福建省“台轮停泊点”和“台胞接待站”等对台设施建设,树立更好的窗口形象。
福建沿海现设有35个台湾轮船停靠点、21个台胞接待站,在停靠点上设立了28个对台小额贸易点和11个对台短期渔工劳务输出点。截至2005年底,福建省累计接待台胞68万人次,对台小额贸易成交额4亿多美元,对台渔工劳务近16.8万人次,创汇1.1亿美元。据不完全统计,全省通过停泊点救助遇难遇险台轮每年近百艘次。福建省的台轮停泊点和台胞接待站已成为沟通闽台两地人民感情,培养增进两地同胞共识,推动闽台关系发展的重要依托和窗口。
然而经过20多年的发展,如今停靠福建的台轮,多数是以小额贸易、雇用短期渔工劳务、修船、补给等为目的,活动范围扩大。而且,除个别停泊点还可用于接待外,大部分设施已无法使用,制约了对台服务作用的发挥。日益增多的接待费用加大了福建省的额外负担,建议中央给予帮助解决,并加大对福建新建和重建接待站设施的支持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