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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解决高校贷款问题的提案
中国民主同盟网站:http://www.mmzy.org.cn 2008年3月5日

高校贷款问题是我国高等教育发展特定时期的特殊产物,产生根源在于,长期以来财政性教育经费投入严重不足,高校能力建设累积性短缺,大规模快速扩招与基本设施不足的矛盾引致问题集中爆发。据统计,截至2005年底,高校银行贷款余额约为2000亿元,若计及占用校内沉淀资金,总债务约为2500亿元。

 我们认为,高校贷款是必然之举,是解决财政投入不足、历史欠账严重、高校大幅扩招之矛盾的必然选择;高校贷款是明智之举,暂时解决了高校发展资金不足之“渴”,保障高等教育快速发展,功不可没;高校贷款是无奈之举,高等学校为履行社会责任发展教育,不得已举债运行;高校贷款是痛苦之举,高校为此承担着债务压力,包袱沉重,精力分散,影响发展。由于高校资金来源渠道单一,自身还贷能力有限,还贷高峰逼近,还贷压力增大,财务危机随时可能爆发。而且,高校的实际负债远远高于贷款所表现出来的数额,高校负债问题要比人们普遍关注的贷款问题更加严重。解决高校贷款问题迫在眉睫。

建议:

一、建立由发改委、财政部、教育部、审计署和金融机构在内的联席办公协调机制,进行全面普查摸底和依法审计,区分不同情况合理划分中央、地方政府与高校各自应当承担的份额,按照高校在扩招中所承担的责任和扩招贡献率(如新增学生人数)以及贷款使用效益的测算(如生均基建费、固定资产增值)确定财政支持比例,在东、中、西部分类指导落实。同时,各级政府要保证生均经费足额拨付,建立高校基建经费的稳定拨付体制。

在确定高校的贷款总额时,应将校内沉淀资金的占用与贷款同等看待。同时,要保障高等教育内部以及高等教育与基础教育之间的公平,理清政府主导解决与学校个体作为具体贷款责任人的关系,避免责任不明、界限不清,遏止盲目乱贷。

二、综合运用金融手段,缓解高校还贷压力。1.实行贴息政策,由中央、地方和高校各自承担一定比例的利率负担。2.出台政策引导银行减息、展期,鼓励银行向高校发放长期贷款。3.探索和建立高校贷款(相对于企业贷款而言)的新机制,将商业贷款改为政策贷款。4.国家发行教育国债,用以解决中西部义务教育的欠账和高校的合理贷款。5.地方政府考虑发行地方810年的教育债券。

三、区分两种情况推动资产(土地)置换偿还贷款:一是结合校区调整、资源整合实施;二是对超标征地、过度建设、闲置资产,强制性置换。鉴于对土地使用的严格限制和规定,在土地用途的改变、上缴财政的比例等方面,政府需有相应的协调政策予以支持。

四、坚持走多元化高等教育发展的道路,分担政府的教育投入压力;建立长效机制,从根本上解决高校发展所需的资金问题。1.适度恢复行业对部省、部市共建的行业高校的支持,建立财政支付的渠道,保障共建经费的落实。2.积极推动高等教育的投融资体制改革和部分适宜的公办高校(如高职)的转制试点;鼓励高校采取多种方式吸引民间资本,大力发展民办高等教育,逐步实现由民办大学来占有扩招的市场份额。同时,要清楚地认识到,民办高校和二级学院也是国家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同样具有明显的公益性,也应得到政策和财政支持,而不能依靠他们的收费还贷,更应该注意防止用民间资金积累国有资产的倾向。

五、以解决高校贷款问题为契机,积极推进教育行政体制和高校管理体制改革,建立有效的贷款约束、监督机制和风险预警、防范机制,改善高校的造血机制,增强自身融资和化解财务风险的能力。改变高校行政化、官本位、急功近利的风气,倡导勤俭办学理念,强化内部管理,建设节约型高校;加快教学科研成果的转化和高校服务社会能力的形成,通过产学研结合提高融资能力,走内涵式发展道路。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定科学合理的高教发展规划,改革高校评估体系,建立分类指导、系统科学、实事求是的评价体系,鼓励高校根据经济发展的需要和自身实际确定学校的定位和学科、专业的发展方向,控制发展规模,减少学科建设的盲目跟风,避免重复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