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我国农村享受的公共服务水平较低,农村有限的财力决定了其无法通过自身积累解决基础设施建设、社会事业和社会保障方面的差别问题。当前,我国新农村建设中财政支出主要面临两大问题:
一是地方财政管理级次过多。我国地方财政有四级,在省和县之间还有市级财政。从我国财政实践看,“市管县”的管理模式在很多地方不仅没有带动县域经济发展,而且成了集中县级财力加快地级市建设的体制工具,导致县乡财政对基层农村投入不足。虽然我国早已启动“省直管县”的试点工作,但到目前为止这一改革还没有全面铺开。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中央财政对基层财政的专项转移支付能否足额及时到位,是需要认真审计督查的大问题。
二是财政投资决策程序不规范,财政支出监督不力。其中监督方面的问题包括法律法规不健全,监督的方式方法落后,监督过程中没有建立科学的评价标准和不重视群众监督。
建议:
一、明确财政支出监督的目标和内容。新农村建设中财政支出监督的目标是认真贯彻、严格执行财政支农资金预算,遏制其运用过程中效率低下、浪费严重、贪污腐败等不良现象,促进国家财政资源配置与使用效率的提高。财政支出监督的内容包括对财政性资金(包括预算内资金和预算外资金)运用的全过程以及执行财政支出的所有单位和个人所进行的考核、监察和督促。
二、建立财政支出决策机制和评价体系。1.建立程序化的决策机制。具体框架为:建立以行政长官为核心和各相关行政职能部门、经济、科技界以及社会其他各界有关人士为成员的农业财政支出项目决策委员会;确立规范的农业财政支出项目决策程序;严格按照评估中心结果进行选项决策;建立与农民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财政事项公示制度,向农民公开;完善专家咨询制度,实行支出决策论证制和责任制,推进财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2.逐步建立健全以结果为导向的财政支农资金使用机制,制定财政支农资金使用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根据评估结果实施激励、约束并重的考核机制。在支农专项资金使用方面做到专款专用,对综合考核评审较好的单位,在今后的项目申报和资金安排上给予优先考虑;同时,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从以往鉴证式的事后评价,过渡到事前评价与事后评价相结合,其评价的终极目标是考核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数量和质量。
三、加快财政支出监督的法制化进程。我国监督财政支出的相关法规欠缺的局面正在改善过程中,如为保证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的使用效率,财政部正在筹划一些相关管理办法的出台,具体涉及预算管理、资金调拨和转移支付管理、财务管理、监督检查办法等。这一进程要大大加快,尽快建立涵盖整个财政收支管理的财政监督法制体系,加强对财政监督工作和法规的宣传,加大财政监督执法和处罚的力度,以保障财政监督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改进监督的方式和方法。在财政支出监督方式上要走出事后集中性检查的套路,把重心转到日常监督上来,实现全方位、多层次、多环节的监督,使日常监督贯穿财政活动的整个领域,做到事前审核不留漏洞、事中监控不留死角、事后处理不留情面,形成环节审核与过程监控并举,专项稽查与日常监控并行的财政监督检查新格局。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农民作为公共服务的接受者,有权对财政支出的方向、公共服务的水平作出评价,他们的监督更有利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长远目标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