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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主同盟中央委员会关于对省级组织先进集体进行表彰的决定

  民盟"九大"以来,全盟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自觉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积极履行参政党职能,在自身建设和参政议政等各方面工作中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在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各省级盟组织扎实工作、努力进取、开拓创新,为全盟的工作做出了巨大贡献。为进一步提高盟的参政能力和水平,推进各项工作的深入开展,民盟中央决定,对2004年度在盟务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省级盟组织进行表彰。经过认真评议,决定授予四川省委会等九个省级盟组织盟务工作优等奖;授予福建省委会等21个省级盟组织参政议政、组织、宣传与理论研究、社会服务和机关建设工作优等奖。名单如下:

盟务工作优等奖

  民盟四川省委会、民盟浙江省委会、民盟北京市委会、民盟广东省委会、民盟上海市委会、民盟辽宁省委会、民盟湖北省委会、民盟黑龙江省委会、民盟陕西省委会

参政议政工作优等奖

  民盟福建省委会、民盟重庆市委会、民盟新疆区委会、民盟云南省委会

组织工作优等奖

  民盟江苏省委会、民盟贵州省委会、民盟江西省委会、民盟青海省委会

宣传与理论研究工作优等奖

  民盟湖南省委会、民盟吉林省委会、民盟山东省委会、民盟山西省委会、民盟内蒙古区委会

社会服务工作优等奖

  民盟广西区委会、民盟甘肃省委会、民盟河北省委会

机关建设工作优等奖

  民盟安徽省委会、民盟天津市委会、民盟海南省委会、民盟宁夏区委会、民盟河南省委会

  中国民主同盟中央委员会

  二○○四年十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