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 之 浚
中国民主同盟章程开宗明义指出:“中国民主同盟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爱国统一战线的组成部分,是同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的参政党。”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民盟与中国共产党亲密合作,坚持抗战,争取民主,反对内战,为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英勇斗争;1949年1月,民盟公开宣告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新中国成立后,民盟遵循政协共同纲领,参加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与国家事务管理;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民盟拥护中国共产党,拥护社会主义,同中国共产党一道前进,一道经受考验,积极为社会主义建设贡献力量;改革开放以来,民盟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纲领,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和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服务。民盟在六十五年的历程中,始终与中国共产党风雨同舟,忠贞不渝地为事关国家民族命运的大局服务。始终不忘民盟的责任就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把中国的事情办好。今天,我们重温盟章和盟的光荣历史,就是为了以盟的优良传统凝聚全盟力量,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继续努力奋斗。
发展是当代世界的主题,而发展观是关于发展的本质、目的、内涵和要求的总体看法和基本思路,发展观决定了发展道路、发展战略、发展模式和发展结果。中国共产党不断总结中国现代化发展的经验教训,从“发展是硬道理”到“发展是第一要务”再到“科学发展”,形成了全面、协调和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表明其对发展观内涵的认识更加全面、更加深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制定的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对未来五年我国的发展环境、战略目标、主要任务、实施步骤、政策措施及组织保障等做出了全面部署,反映了时代发展的客观要求,符合我国国情,集中了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意愿。继承传统,与时俱进,为促进国家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服务是民盟义不容辞的历史责任。
民盟的参政议政和社会服务工作,应围绕与科学发展有重大关系的经济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自主创新能力、区域协调发展、新农村建设以及构建和谐社会等问题展开。作为以上任务的支撑,民盟要坚持发挥自身优势,特别关注教育和人才培养问题,为科教兴国、人才强国战略多作贡献。各项工作都要努力把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转化为谋划发展、献计出力的正确思路,转化为促进科学发展的意见建议。在履行参政党职能的过程中,真正做到符合科学发展观的事情就全力以赴地去做,对不符合科学发展观的事,发扬做诤友、进真言的优良传统,毫不迟疑地协助党和政府去改正。
2005年和2006年分别颁发实施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表明我国的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不断加强,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和中国特色的政党制度不断完善和发展,为参政党在国家政治生活中更充分地发挥作用提供了制度保证,同时,也对参政党的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全盟各级组织和全体盟员,面对新形势新要求,必须从加强自身建设入手,在履行职能的实践中,不断提高政治把握能力、参政议政能力、组织领导能力和合作共事能力,深刻认识科学发展观的时代背景和指导意义,切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做好盟的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