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盟辽宁省委课题组
一、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历史方位的重新确认
江泽民同志向中共十六大报告了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对于自身历史方位的重新确认问题。他说:“我们党经历革命、建设和改革,已经从领导人民为夺取全国政权而奋斗的党,成为领导人民掌握全国政权并长期执政的党;已经从受到外部封锁和实行计划经济条件下领导国家建设的党,成为对外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领导国家建设的党。”这个科学论断重新明确了中国共产党的历史方位,即是说,中国共产党的历史方位已经转变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执政为民,执政兴国。与中国共产党的历史方位的转变相适应,各民主党派的历史方位已经转变为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参政为民,参政兴国,并由此出发去审视自身的奋斗目标和历史使命,从而实现作为参政党的政党作用和自身价值。
参政党历史方位的重新确认,对于民主党派,意味着必须把提高参政能力和参政水平作为经常的主要的工作,并使其成为民主党派加强参政党建设的核心内容。“提高参政能力”亦即民主党派自身建设应以提高参政能力为重点,民主党派的各项工作要以提高参政能力为核心。
民主党派参政能力建设的目标和任务,是要把提高参政能力和水平的任务,落实在参政党参政的基本点(即一个参加、三个参与)上,正确认识形势,坚持与时俱进,增强参政意识,把握参政规律,研究和解决新世纪新阶段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做好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工作。
二、新世纪新阶段民主党派的政治责任和参政工作
首先,民主党派通过参加国家政权和参与国家事务,努力维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权和执政权,从而使现行政党制度保持和发挥严格的统一与权威,充分发挥我国多党合作制度高度的社会整合功能;第二,民主党派通过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等工作,协助执政党和政府实现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提高依法执政、科学执政、民主执政的能力和水平;第三,民主党派作为“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爱国者的政治联盟”,通过“反映和代表各自所联系群众的具体利益和要求”,进行利益表达和利益协调,积极构建和谐社会;第四,民主党派通过各种形式的建言献策,组织各自成员积极参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发展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早日实现祖国统一和民族振兴。
(一)民主党派参政能力的基本内涵
民主党派作为参政党,其政党作用和目标,是通过我国现行的政党制度,参加、参与政权和国家事务,牢牢把握发展这个根本任务,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自觉服务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把各方面的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上来,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我国现行的政党制度的显著特征是“共产党领导、多党派合作,共产党执政、多党派参政”。因此,民主党派参政能力必须以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促进多党合作、协助执政党实施执政能力、实现执政党的政党作用为旨归。这样,执政党的执政能力与民主党派的参政能力,尽管内涵上有所不同,但在总体目标上,却相互包容,相辅相成。提高执政党的执政能力,必然包括民主党派参政能力建设,民主党派实施参政能力,更要依靠执政党执政能力的强大作用。
参政能力是民主党派作为参政党整体结构功能的综合体现,是民主党派的影响力、凝聚力以及社会政治功能的充分展示。通常情况下,参政能力是指以民主党派组织的整体的综合素质为基础,通过本党派组织及其代表人物,利用一定政治资源,参加、参与政权和国家事务,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等政党职能的能力。
(二)民主党派参政能力的基本结构
民主党派参政能力主要由政治把握能力、参政议政能力、组织领导能力和合作共事能力所组成。有鉴于此,我们可以把构成民主党派参政能力结构要素,分为思想、人格、制度、运作等诸多方面。
思想要素。对于民主党派来说,这一要素关键是树立参政党意识和树立维护中国共产党执政党地位的意识这两个方面。缺乏参政党意识,就无法有效地实施参政议政能力;不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就不可能真诚地与中国共产党合作共事,民主党派就会最终失去参政的实践基础,自然也就谈不上民主党派参政能力问题。
人格要素。民主党派成员特别是其中的代表人物,从传统上即崇奉“以德为先”。人格主要包括人的理想、信念、人品、性格、责任意识、奉献精神等。人格对于参政能力的诸多方面,起着一种促进、提升、导引的作用,我们通常讲“人格魅力”,其意义就在于此。
制度要素。民主党派参政能力的实践目标,是以组织(本党派代表人士实际上也代表组织)的形式进行政治参与。政治参与必须符合、适应政治运作的游戏规则。唯有把民主党派的参政行为纳入制度轨道,即遵循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原则、方法、步骤,才能最终实现民主党派参政能力的实践目标。
运作要素。参政行为和参政能力的实现,一是取决于民主党派在自身的组织体系中的运作,二是取决于民主党派自身组织体系外的运作,其范围往往涉及到政权和国家事务,涉及到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制度、体系。
对于民主党派来说,提高参政工作水平,加强参政能力建设,就必须从构成参政能力结构的诸要素入手,提升要素质量,发挥整体结构功能。
(三)民主党派参政能力的基本特征
第一,参政能力不是执政能力,民主党派的政党意志和政治见解最终只能通过执政党去实现。民主党派履行参政党职责,只能恪守多党合作制度的原则,通过一定的形式、程序,实施参政能力,发挥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作用,不可能通过参政能力直接操纵国家权力。但是,现行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为民主党派实施参政能力提供了广阔的政治空间,在这方面民主党派还是具有一定的主动权的。
第二,民主党派保持相对超脱的立场和公允客观的态度,从而有效地发挥参政能力,同时这样做也有利于维护和巩固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
第三,民主党派的影响力、凝聚力、号召力主要是通过其中的代表人士的作用来实现的,所以民主党派在发挥参政党作用的同时,十分重视那些代表性强的成员的参政能力和参政水平的提高。
三、民主党派参政能力建设的实践途径
《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指出:“党委要把支持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作为一项重要政治责任。”又说,党委要“支持民主党派加强组织建设。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提高领导班子成员的政治把握能力、参政议政能力、组织领导能力和合作共事能力”。据此我们认为,民主党派参政能力建设,是民主党派自身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同时更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统一战线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此外,以往民主党派参政能力建设的实践表明,其中的一些工作环节,仅靠民主党派自身,是难以解决和奏效的,因此,民主党派只有紧紧依靠党的领导,紧紧依靠党的支持、帮助和引导,通过正确的、有效的实践途径,勤奋工作,开拓务实,才能把民主党派参政工作和参政能力建设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一)拓展和激活现行政党制度本身的张力与活力,为提高民主党派参政能力,努力构建和谐的政治生态环境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在内的基本政治制度,以及这一基本政治制度的一系列下位制度,既是约束,也具备激励功能,既是刚性制约,又带有人文关怀。现在的首要问题,是通过人们的艰辛努力,千方百计地把现行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真正落到实处,把其中的能量、活力,充分地释放出来,为民主党派的参政工作和参政能力建设提供广阔的政治空间。
保持宽松稳定、团结和谐的政治环境,是我们在多党合作中的一项重要原则。这样的政治环境,可以使得执政党与参政党之间、各种政治力量之间,都能够为另一方提供完成政治任务、实现政党目标必备的客观条件,实现良性互动,有利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有利于公民的有序政治参与,有利于民主党派参政能力建设,有利于中国共产党接受来自民主党派和一切党外人士的批评监督。
(二)加强民主党派参政党机制建设,在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参政实践中提高民主党派的参政能力
民主党派参政党机制,专指民主党派作为参政党的一系列结构、功能以及具体运行的规则、程序、规范的有机结合。
机制问题较多地涉及到内部关系和内在的工作方式,也涉及到价值信念、道德规范、意识形态等,根据民主党派自身建设的实际,应着重提高和增强民主党派作为参政党的政党自觉、政党功能、政党作用等意识,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下,努力做到参政为民、参政兴国。民主党派的参政工作以及参政能力的实施,是政党行为,是政治行为,必须强调统一约束和制度规范,必须坚持程序设计和方法步骤。民主党派作为参政党必须熟悉和学会通过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履行职责、实施参政能力,否则,我国各种政治力量,各个民主党派,包括全国的老百姓,不讲制度,不讲规范,不讲程序,徒有参政热情,盲目扩大参与,那就难免会出现“政治参与爆炸”而导致社会紊乱的可怕局面,这与构建和谐社会的宗旨背道而驰。
(三)执政党与参政党密切合作,努力构建适于民主党派参政能力建设的社会机制
民主党派参政能力建设,是长期的任务,当务之急是围绕民主党派参政能力建设,执政党和参政党的密切合作,共同打造相应的社会机制。
1、系统的评价机制。民主党派参政能力和水平的高低、大小,不能由参政能力主体即民主党派自身来评价,而是由“他者”进行评论、议定和评估。这里所说的“他者”,可以是广义上的社会,也包括执政党和上一级参政党组织,也可以是参政能力的客体对象。要形成科学的指标体系,纳入经常性的组织人事工作,形成参政党内外、上下联动的工作体制。
2、有效的激励机制。在建立和完善激励机制过程中,必须反对形式主义、平均主义一类陈腐的工作方式和工作方法。有必要采取多鼓励、多表扬的工作方式和工作方法,但这不是为表扬而表扬的形式主义,也不是那种不加区别的平均主义。
3、科学的选拔机制。建立和完善科学的选拔机制的要义,是把参政能力作为重要的选人用人的价值取向。如果不去建立和完善科学的选拔机制,这种认识逻辑很有可能落不到实处,其结果会给民主党派参政能力建设带来严重的消极影响。
4、积极的惩戒机制。更为确切地说,积极的惩戒也是一种激励,提倡在民主党派参政能力建设中,注意通过必要的积极的惩戒手段,批评和督促后进者,督促其加强自身修养和参加参政工作实践,在提高参政能力上多下功夫。
5、长期的培训机制。参政能力作为一种政治能力,作为认识能力和操作能力相结合的实践能力,必须通过长期的训练、培养和教育,才能不断增强和提高。如何深入总结经验,长期坚持下去,形成长期的培训机制,这无疑是一个具有战略意义的重大课题。
(四)切实加强参政党理论建设,为提高民主党派参政能力,提供丰富的不竭的思想和理论动力源泉
首先,针对参政能力建设的实际,选题立项,开展研究工作。为了避免和克服理论研究工作的盲目性,增强自觉性,有必要从参政工作的实践出发,统一规划,统一部署,争取获得整体意义上的研究成果。
其次,当前,参政党理论研究的通病,是习惯于套用执政党的党建理论研究来代替参政党理论研究,研究路线、研究结论甚至使用的某些概念范畴,大同小异,鲜有特色。同时也缺少新知识的支撑,结果很难为广大民主党派成员所接受。其出路在于理论创新。
再次,参政党理论研究应该而且必须努力借鉴他人的理论研究成果。这里所说的“他人”首先是执政党。执政党的理论研究及其成果,是在与民主党派同样的政治环境中产生出来的,因此同参政党理论及其研究工作,存在着广泛的深刻的同质性。民主党派参政能力建设在实践中提高,在实践中完善,在实践中发挥作用,在实践中接受检验,这是民主党派参政工作和民主党派参政能力最为可贵的品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