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讯 “我们民盟的有关建议主要是加快社会保障立法、增加社会保障投入和提高城镇低保标准及农村‘五保户’供养标准、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三个方面。”在6月28日全国政协提案委员会召开的“关于制定慈善事业法及社会救助立法方面的提案协商办理座谈会”上,民盟中央副主席索丽生代表民盟中央发表了意见。
这次协商办理座谈会邀请了民革中央、民盟中央、致公党中央三家提案单位和民政部、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参加。座谈会由全国政协常委、提案委员会副主任朱培康主持。
索丽生在发言中介绍了民盟中央有关意见的主要内容。第一,我国社会保障立法相对滞后,虽有《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单项法规,但仍缺少社会保障方面的专项法律。“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已载入宪法,应根据宪法精神,加快社会保障立法,尽快制定《社会保险法》、《社会救济法》、《社会福利法》、《慈善事业接受捐赠办法》,修订《农村“五保户”供养条例》等法律法规。并在此基础上,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法》。第二,在“十五”期间,国家财政用于社会保障的支出应占15%到20%,但2003年这一指标仅为12%。在国家财力不断增强、国家财政向公共转型变革的情况下,政府应首先考虑社会保障支出,改变目前社会保障份额偏低、地方财政不到位的现象,增加社会保障投入。地方财政也要相应配套,确保社会保障资金到位。建议将社会保障费改为社会保障税。同时,大力扶持慈善事业并在税收上给以优惠。第三,目前我国城镇低保人员的标准已执行了十多年,应根据我国经济发展、职工工资增长和消费水平的实际情况及地区差别,相应提高;逐步在农村推行低保制度,适当提高农村“五保户”的供养标准;适当提高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