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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之浚主持2006年中国国际循环经济博览会暨循环经济立法与政策研讨会

本刊讯 民盟中央副主席、全国人大环资委副主任冯之浚78在江苏省苏州市主持由全国人大环资委、国家发改委、科技部、国家环保总局、江苏省人民政府共同主办的“2006中国国际循环经济博览会暨循环经济立法与政策研讨会”的开幕式。

全国人大副委员长盛华仁、全国人大环资委主任毛如柏、中华环保基会会长曲格平、全国人大环资委副主任叶如棠以及江苏省、苏州市和国家发改委、科技部、环保总局的有关负责人出席开幕式。

冯之浚在开幕式的主持词中指出,人类社会在经济发展过程中经历了三种模式。第一种是传统经济模式,是一种“资源—产品—污染排放”的单向线性开放式经济过程。随着工业的发展、生产规模的扩大和人口的增长,环境的自净能力削弱乃至丧失,这种发展模式导致的环境问题日益严重,资源短缺的危机愈发突出。第二种是“生产过程末端治理”模式。强调在生产过程的末端采取措施治理污染,结果,不但是治理成本畸高,而且生态恶化难以遏制,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都很难达到预期目的。第三种是循环经济模式。它要求遵循生态学规律,在物质不断循环利用的基础上发展经济,使经济系统和谐地纳入到自然生态系统的物质循环过程中。遵循“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原则,采用全过程处理模式,以达到减少进入生产流程的物质量、以不同方式多次反复使用某种物品和废弃物的资源化目的,是一个“资源—产品—再生资源”的闭环反馈式循环过程,实现“最佳生产,最适消费,最少废弃”。

中共中央根据我国发展所面临的形势,提出要转变发展观念,创新发展模式,提高发展质量,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把科学发展理念落实到“十一五”规划的各个方面和全过程,建设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经济优质、自主创新、社会和谐的全面小康社会。发展循环经济是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经济增长方式和消费方式的根本性转变而提出的一项重要战略任务。如果不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我国的资源将难以支撑,环境将难以承受,国家竞争力将难以持续,国家安全也将难以保证。

我国许多地方已在循环经济的各个层次、体系上开展了一系列试点和示范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积累了很多好的经验,应当认真总结推广,加快推进循环经济从理论研究、战略规划向生产实践的转化。发展循环经济是一场经济、环保和社会的重大变革,迫切需要权威的法律手段作为支撑、保障和引导。从国际经验看,专门制定发展循环经济的法律,对于推动和保障循环经济的发展、对于提高自然资源的利用效率,对于从根本上预防污染,对于循环型社会的形成,是十分必要和成功的。要推进我国循环经济的发展,建设节约型社会,必须加快循环经济的立法研究和循环经济法的制定。

深入实践和加快立法,是当前我国发展循环经济的两项重要任务。因此,今天的两个活动,对我国循环经济的发展将具有重要的现实和长远意义。

全国共有21个省、直辖市派出了重点企业、科研院所与会;循环经济开展比较早,成绩较好的德国、丹麦、日本、法国、瑞士、澳大利亚等国也派出知名企业参展。